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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

行政

目的:明确行政部的职责。
依据:规范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 、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要求: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1、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2、配合企业负责人制定质量方针文件。

3、提供必要的硬件和人员配备支持,包括设立组织机构,提供符合GSP要求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应的计算机系统等。

4、定期以及在质量管理体系关键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时,组织开展内审,根据内审结果,制订奖、惩方案

5、对内审的情况进行分析,依据分析结论提供必要的硬件和人员配备支持。

6、人员是企业药品流通中最大的风险因素,采用前瞻或者回顾的方式,对药品流通过程中的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和审核。

7、参与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承担质量管理责任。

8、配合企业负责人为质量管理部门的设置配备人员和硬件支持。

9、招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GSP规定的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得有《药法》76条规定的情形。

10、负责建立人事档案

11、负责对各岗位人员进行与其职责和工作内容相关的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

12、负责建立培训档案。

13、负责为从事储存、运输等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和考核。

14、负责制定员工个人卫生管理制度,保证各岗位人员的着装符合劳动保护和产品防护的要求。

15、负责组织 质量管理、验收、养护、储存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进行岗前及年度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16、负责定期审核、修订文件,使用的文件应当为现行有效的文本,已废止或者失效的文件除留档备查外,不得在工作现场出现。

17、保证各岗位获得与其工作内容相对应的必要文件。

18、提供后勤保障,保证各职能部门有符合GSP要求的设施、设备。

19、协助信息部门建立计算机系统。

20、负责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做好证照的申领、核发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