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运部
依据:规范第八十五条、第十三节。
要求:1、从事储存等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从事特殊管理药品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储存、运输等岗位人员的着装应当符合劳动保护和产品防护的要求;
4、储存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及年度健康检查。
一、负责药品储存管理。
1、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贯彻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确保储存作业药品的质量。
2、接受质量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3、根据药品的质量特性对药品进行合理储存;
4、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包装上没有标示具体温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贮藏要求进行储存;
5、保持储存药品相对湿度为35%~75%;
6、按质量状态实行色标管理:合格药品为绿色,不合格药品为红色,待确定药品为黄色;
7、按照要求采取避光、遮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
8、搬运和堆码药品应当严格按照外包装标示要求规范操作,堆码高度符合包装图示要求,避免损坏药品包装;
9、按批号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垛间距不小于5厘米,与库房内墙、顶、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厘米;
10、分类存放,药品与非药品、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中药饮片分库存放;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储存特殊管理的药品;
12、集中存放拆除外包装的零货药品;
13、保持货架、托盘等设施设备清洁,无破损和杂物堆放;
14、对无关人员进入实行可控管理,防止药品被盗、替换或者混入假药;批准进入储存作业区的人员,禁止有影响药品质量和安全的行为;
15、药品储存作业区内禁止存放与储存管理无关的物品。
16、药品因破损而导致液体、气体、粉末泄漏时,应当迅速采取安全处理措施,防止对储存环境和其他药品造成污染。
17、出库时按批号发货,执行“近期先出”、“先产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
18、负责出库复核。
19、建立药品出库复核、销后退回和购进退出、运输、储运温湿度监测相关记录,做到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和可追溯。
20、负责收货管理。
21、负责对库存药品定期盘点,做到帐、货相符。
二、负责运输管理。
1、按照运输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运输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运输过程中的药品质量与安全。
2、根据药品的包装、质量特性并针对车况、道路、天气等因素,选用适宜的运输工具,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出现破损、污染等问题。
3、检查运输工具,发现运输条件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发运。
4、在运输药品过程中,保持运载工具密闭。
5、按照外包装标示的要求搬运、装卸药品。
6、根据药品的温度控制要求,在运输过程中采取必要的保温措施。
7负责制定运输应急预案,对运输途中可能发生的设备故障、异常天气影响、交通拥堵等突发事件,能够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8、负责对承运方运输药品的质量保障能力进行审计,索取承运方资质、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相关资料。
9、负责与承运方签订运输协议,明确药品质量责任、遵守运输操作规程和在途时限等内容。
10、负责建立委托运输药品记录,实现运输过程的质量追溯。记录至少保存5年。
11、及时发运并尽快送达已装车的药品。
12、监督承运方严格履行委托运输协议,防止因在途时间过长影响药品质量。
13、负责采取运输安全管理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药品盗抢、遗失、调换等事故。
14、负责检查、清洁和维护运输设施设备并建立记录和档案。
15、按国家有关规定运输特殊管理的药品。